一、發生直銷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協商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調解通常由各方互諒互讓爲原則進行。
3、仲裁。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二、直銷合同糾紛的證據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1、證據主體合法。
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
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爲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
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
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爲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爲認定案件的根據。
三、直銷合同糾紛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查明到庭證人身份;
4、法庭向證人交代權利義務;
5、證人保證如實作證;
6、證人陳述作證;
7、交叉詢問質證;
8、法庭補充詢問;
9、證人退庭。
四、直銷合同糾紛起訴後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出庭?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直銷合同糾紛沒有特定的處理方式,但是,處理直銷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講,應該根據造成直銷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針對性的收集證明材料,同時靈活選擇處理方式才能最終實現合同的目的。發生糾紛也不代表一定要解除直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