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怎麼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應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爲處罰。
二、治安處罰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三、治安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1、行爲與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與違法行爲相當原則。
3、公開、公正原則。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四、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五、治安處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性質是行政處罰。
2、適用主體是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3、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爲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內容是依法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的人身自由、財產或其他權利。
總的來說,共同違反治安管理就類似於刑事案件中的共同犯罪,只要有違法行爲肯定都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違法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不同,處罰力度也不一樣。比如對主要的違法行爲人進行治安拘留,對次要違法行爲人可以單處罰款或者是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