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貸款詐騙罪的立案金額是多少?
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爲:
①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②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③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三、貸款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併爲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現在普通民衆也都知道,我們在向銀行審批貸款的時候,銀行對各方面材料的審查都已經是慎之又慎了,所以,相對來說貸款詐騙罪的案發率還是比較低的。但也確實有人會鋌而走險的提供一些虛假的證明材料向銀行騙取貸款,只要向銀行騙取貸款的數額已經達到了1萬元以上,就已經涉嫌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