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姦罪的對象都包括什麼人?
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爲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具體標準如下:
1、未滿14週歲幼女。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一律按強姦罪。
2、14週歲以上婦女。違背其意志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3、男性不能成爲強姦罪對象。如果男性被強姦頂多按民事一般侵權來處理、但是如果是14週歲以下男性,則構成猥褻兒童罪。
二、強姦幼女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這裏所稱情節惡劣,是指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因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的等。
2、已姦淫幼女多人的
指姦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姦淫幼女總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衆姦淫幼女的
這裏所謂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公衆聚集的地方,當衆姦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場的情況下公然姦淫幼女的行爲。
4、二人以上輪姦的
所謂輪姦,是指二男以上出於共同強姦的故意,在同一時間,輪流對同一幼女強行姦淫的行爲。輪姦,是姦淫幼女罪中一種嚴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獨立的罪名,對於輪姦幼女的,應以姦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三、強姦罪的概念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爲的一種行爲。
我國將該罪歸屬爲刑事範疇。違背女性意願,採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恐嚇、條件協迫等)強制性與之發生性行爲的可定義強姦罪。另外,如果與14週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
犯罪嫌疑人在公衆場所強姦幼女的,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以殘忍手段導致受害人精神受損和身體受傷的,可判處無期徒刑,若存在故意傷人並致人死亡的需要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