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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是強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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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是強姦罪嗎
律師解析:跟16歲女生髮生關係自願不算犯罪行爲,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均處於自願發生性行爲的,不構成強姦,否則構成強姦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成年人與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是完全自願的,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從道德上會受到非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爲,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