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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當天取保的案件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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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當天取保的案件嚴重嗎?

公安當天取保的案件嚴重嗎?

能取保不一定代表案情不嚴重,取保候審適用於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6.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所以取保候審不是由案情嚴不嚴重決定的,不過我國現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能辦理取保候審的,案情一般不嚴重。

二、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公安當天取保的案件是否嚴重不能依據是否進行了取保候審來進行判斷,且能進行取保候審的案件一般都不會太嚴重,當事人只需要配合好公安的調查傳喚等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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