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司法鑑定>簽名的筆跡鑑定的內容有什麼

簽名的筆跡鑑定的內容有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6.02K

一、簽名的筆跡鑑定的內容有什麼

簽名的筆跡鑑定的內容有什麼

簽名筆跡鑑定內容有:提出鑑定請求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鑑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鑑定三個月以內的製成文件;極個別公安部門的鑑定機構能鑑定六個月的以內的製成文件,送檢鑑定的檢出率不高。

各省的費用不一樣,筆跡鑑定需要找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費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間。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僞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二、司法筆跡鑑定

(一)預備檢驗階段

受理鑑定是預備檢驗階段中由鑑定部門所做的一項準備工作,在受理委託單位送檢的鑑定時,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瞭解案情明確送檢要求

即向送檢人瞭解案件的發生、發現及偵察調查中的有關情況。瞭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爲了確定案件的性質,決定是否應當受理鑑定;其次是明確筆跡物證與案件的關係,以便結合案情對遇到的疑難問題作出客觀科學的鑑定。在受理鑑定時一般應向送檢人員瞭解以下內容:

(1) 發案情況,即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現經過。

(2) 偵察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主要包括對作案範圍的判斷以及根據是什麼?嫌疑人嫌疑的根據是什麼?

(3) 嫌疑人的情況,即瞭解嫌疑人的年齡、籍貫、職業、文化程度、社會經歷、個人愛好、平時表現等情況,便於確定其究竟有多大的僞裝能力。

(4)物證的鑑定與查證情況,即瞭解送檢的筆跡物證是否經過其它部門檢驗,鑑定結論及依據如何?另外還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證如紙張、書寫工具、手印、腳印等現場遺留痕跡物證的調查和鑑定情況如何?

(5)明確鑑定要求,即向送檢人員瞭解要求鑑定解決什麼問題,必要時還可根據筆跡物證和樣本條件商定、修改鑑定要求。

綜上所述,簽名的筆跡鑑定內容應該提供相應的比對樣本,如果沒有樣本那麼鑑定出來的結果可能並不會很高,而筆跡鑑定只是作爲一定參考的證據,還並不作爲權威性的證據。

TAG標籤:#簽名 #筆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