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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執行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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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執行死刑犯
律師解析:1、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2、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執行死刑後,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
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執行死刑後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包括罪犯被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衆。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
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