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無罪辯護>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哪些 - 犯罪未遂的特徵是什麼

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哪些 - 犯罪未遂的特徵是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3.07W

一、犯罪未遂的特徵是什麼

犯罪未遂的特徵是什麼 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哪些

1、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爲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爲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

實行行爲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在這種情況下,着手是實行行爲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着手:主觀上,行爲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爲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爲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着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了着手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爲認定着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

着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徵:

①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爲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爲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爲。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爲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爲。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結果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一定的物質性的犯罪結果作爲其犯罪構成的客體要件的結果犯,應當以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爲犯罪是否得逞的標誌。如故意殺人罪。

行爲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完成一定的行爲作爲其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犯,以法定的犯罪行爲是否完成,作爲犯罪是否得逞的標誌。如強姦罪。

危險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爲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要件的危險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種危險狀態,作爲犯罪是否得逞的標誌。如破壞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爲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徵: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爲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姦罪中由於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爲是自動中止。

二、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哪些?

(一)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爲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爲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爲人在實施行爲的過程中,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爲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爲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爲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爲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爲手段或行爲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在犯罪行爲着手之後,那麼就有可能出現既遂、未遂以及中止三種情況,其中就未遂和中止來看,二者之間的主要差異就在於是否是行爲人自己主動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爲。若是被動放棄的話,那一般就是屬於未遂犯。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對未遂犯進行處罰的時候,往往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TAG標籤:#犯罪 #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