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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致死辯護龐某某誤陷傳銷窩點,被控故意傷害致死,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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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

故意傷害罪致死辯護龐某某誤陷傳銷窩點,被控故意傷害致死,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25歲的河北小夥龐某某2011年3月畢業網上求職被傳銷分子騙到東莞,在被洗腦時他識破對方,爲求脫身不幸用刀捅死一名毆打、阻擋其逃脫的傳銷分子。東莞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

辦案思路及心得

龐某某在2011年3月21日被羈押,其間經歷數次開庭,最終由審委會討論定案。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龐某某的行爲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辯護人丁一元和張承方律師認爲在這種情況下龐某某有正當防衛權,堅持爲龐某某做無罪辯護,前後向法院遞交了6篇辯護詞

裁判結果

2012年7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龐某某被判故意傷害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龐某某能夠重獲自由,這也是現行司法體制內能爲關押一年半的當事人爭取到的最大的利益和最好的結果。龐某某當庭釋放一事成爲當天的新聞熱點,登上了包括搜狐、鳳凰在內的門戶網站的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