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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兩個月是怎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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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拘役兩個月是怎樣算的?

判拘役兩個月是怎樣算的?

拘役2個月是從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順延兩個月同日的前一天釋放。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

拘役的刑期,從法院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如罪犯A被判據拘役5個月的,刑期就從法院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5個月,若A在法院審判前已經被公安機關先行羈押了3個月,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A已經實際執行了3個月的拘役刑期,剩餘需要的執行的刑期是2個月(5個月—3個月=2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規定,罪犯在拘役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每月回家的天數,也應當計算在刑期之內。

二、判拘役緩刑會留案底嗎?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禁刑罰,而罰款、剝奪整治權利等屬於非監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

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所以判拘役緩刑會留案底。

案底是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三、拘留和拘役哪個更嚴重?

1、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則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刑罰,旨在短期內強制犯人進行勞動改造並剝奪犯人短期內的人身自由。

2、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於可以無限期的拘留對象。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中,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主刑的一種,對於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此時同時滿足了其他的條件,那麼是可以獲得緩刑,暫時不用被關在監獄服刑。當然,對於拘役也是有具體的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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