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羈押超過六個月可以判拘役嗎?

羈押超過六個月可以判拘役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1.46W

一、羈押超過六個月可以判拘役嗎?

羈押超過六個月可以判拘役嗎?

可以判處拘役,但是是需要根據犯罪行爲人的犯罪行爲來確定的。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六個月的拘役也住看守所的,因爲拘役本身刑期較短,還存在被之前羈押抵扣刑期的情況,因此,被判處拘役的,不會被送至監獄服刑,而是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在拘役期間,罪犯還享有定期回家探視的權利,看守所會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公安看守所執行。實踐中,因拘役時間較短,且審判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經過偵查、起訴和審判,刑期大都折抵差不多了,剩下的時間已經寥寥無幾。期滿按規定予以釋放。拘役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

二、拘役刑罰的特點包括哪些?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拘役是比較輕的處罰,刑期要比有期徒刑短,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對辦拘役的罪犯,法院會通知公安機關將其移送到附近的看守所服刑,如之前被刑事羈押,在羈押期限的天數,一天抵扣拘役期限一天。拘役是刑事處罰措施,當事人刑滿釋放後會留下案底。

TAG標籤:#羈押 #六個月 #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