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辯護人毀滅證據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辯護人毀滅證據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普法知識館 人氣:1.01W
辯護人毀滅證據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辯護人毀滅證據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只要在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實施了毀滅證據,或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等妨害作證的行爲,即構成辯護人毀滅證據罪,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僞造的,不屬於僞造證據。

二、辯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只能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

2、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3、依法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並不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維護依法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益。

4、辯護人只有辯護的職責,沒有控訴的義務。

三、律師作爲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不能有哪些行爲?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辯護人的辯護權雖然受法律保護,但辯護人行使辯護權時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在刑事訴訟中存在毀滅證據,僞造證據或者以其他方法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爲,這樣做對犯罪嫌疑人沒有任何益處,且辯護人自身也構成了刑事犯罪。

TAG標籤:#毀滅 #證據 #辯護人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