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被取保候審後還會逮捕嗎?
被取保候審後有可能會被逮捕,一般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請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爲的;
(三)實施毀滅、僞造證據或者干擾證人作證、串供行爲,足以影響偵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的;
(六)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情節嚴重的,或者兩次以上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七)經傳訊無正當理由不到案,情節嚴重的,或者經兩次以上傳訊不到案的;
(八)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從事特定活動或者與特定人員會見、通信兩次以上的。
三、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訊問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規定?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一種偵查活動,是偵查權的一部分,因此,行使這種權力的人必須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具有法律規定的偵查權。其他任何人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的。
2、在進行審訊時,必須有不少於兩名調查人員。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之間面對面的偵查活動,實踐中存在着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進行報復的情況。因此,規定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人數不得少於2人,有利於防止發生意外,保證訊問工作的順利進行。
3、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爲,並允許其陳述犯罪的具體情節或者作無罪辯護。
四、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服刑期間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引誘、教唆或欺騙他人吸毒的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沒有造成任何嚴重後果的可以適當從輕處罰。欺騙他人吸毒罪屬於公訴案件,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也會提出相應的量刑意見,法院會綜合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再結合犯罪情節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