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詐騙罪追訴期怎樣確定
信用卡詐騙罪有追訴期,但由於犯罪情節不同,對應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自然追訴期也不一樣。
1、犯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麼追訴時效是5年;
2、若可能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0年;
3、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5年;
4、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髮卡銀行有效催收認定
催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爲“有效催收”:
1、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
2、催收應當採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兩次催收至少間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關規定或者約定。
對於是否屬於有效催收,應當根據髮卡銀行提供的電話錄音、信息送達記錄、信函送達回執、電子郵件送達記錄、持卡人或者其家屬簽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證據材料作出判斷。
髮卡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有銀行工作人員簽名和銀行公章。
隨着信用卡功能的發展及在社會生活和經濟活動中的不斷滲透,使用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信用卡詐騙罪也成爲高發罪名。防範信用卡詐騙罪,在使用信用卡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不使用僞造、虛假身份騙領、作廢、冒用的信用卡、不隨意出借信用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三個月內還款、嚴格把控欠款本金、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不惡意透支,銀行催收時要表達出還款意向,協商還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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