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是誰

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是誰

普法知識館 人氣:2.99W

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是誰

法律規定暫予監外執行只能對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適用,並且此時還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纔可以。那麼這個暫時監外執行的條件都有哪些,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又是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是誰

暫予監外執行有兩種,一種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另一種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監獄局決定的。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二百六十七條、《監獄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等規定,對於正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發現其身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其處理程序是:

1,由罪犯所在監獄監區或分監區區務會討論通過,報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監獄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2,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由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

3,對於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在辦理省內保外就醫或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時,不需要徵求公安機關的意見),並與罪犯家屬聯繫,辦理取保手續。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4,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監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3份送交報請審批單位。

5,對批准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應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複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保外就醫罪犯由取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外就醫罪犯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公安機關及時通知其所在的監獄,由監獄負責尋找。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65條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嚴格來講,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包括了兩個,即人民法院和罪犯服刑地的監獄局。此時不同的情況下,決定機關不同。因此不是,任一機關都能決定是否暫予監外執行的。關於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本站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AG標籤:#機關 #暫予 #監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