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最輕的刑事處罰是拘役,如果造成的後果相對嚴重,就可能會被判處5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另外,法律明確規定對此罪要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是指因使用不合格的血液或者血液製品而造成使用者死亡,或者致使多人感染嚴重的血源性傳染病等。
二、構成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衛生;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客觀上爲採集血液時,不依照規定進行製作等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從事採集血液的單位;
4、主觀要件
行爲人在主觀上爲過失。
在醫療領域,刑事法律法規對於該領域的犯罪都採取十分嚴厲的打擊態度,只要是行爲人實施了關於醫療的違法犯罪行爲,比如說非法制造血液製品,或者是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品,此時只要是產生了危害可能性,就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