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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還能做筆跡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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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還能做筆跡鑑定嗎?

二審還能做筆跡鑑定嗎?

二審並不一定可以申請筆跡鑑定,若是需要做筆跡鑑定的標的,在一審時並沒有提出做堅定的請求,那麼在二審是不能提出的,且即使是一審已經提出鑑定請求,二審再提出時若是不能證明之前的鑑定存在瑕疵,那麼鑑定請求也並不會被受理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在一審中沒有申請筆跡鑑定的,二審法院按此規定應不予准許。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僞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二、刑事案件二審多長時間結案?

刑事案件結案一審一般六個月內辦結,二審、再審兩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期。

一般情況下,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審結後的判決,在上訴期間,是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結後的裁判,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但是,任何規則都有例外,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就是二審終審制的例外。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爲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申訴或者檢察院的抗訴等提起。

同時,當事人以申訴的方式啓動審判監督程序需要滿足以下時間的要求:

(一)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二)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一般來說,二審是不可以進行筆跡鑑定的,對於刑事案件來說,一審時間是6個月,二審時間是2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二審程序在一審判決下達之後,判決書未發生法律效力之前適用。二審判決書下達之後,不能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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