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資金罪的主觀要件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的主觀要件,主要指的是行爲人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爲之。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主觀要件符合本罪認定條件,才能夠成立挪用資金罪,否則的話公安機關不會以刑事犯罪立案偵查。實踐中,對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的犯罪,除了挪用資金罪外,常見的還有職務侵佔罪。但是在客觀方面,二者的具體表現卻不一樣,這也是需要仔細作出區分,以免出現定錯罪的情況。
二、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爲之。
三、挪用資金罪的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犯罪主體構成要件必須存在主觀故意,並且符合其他構成要件,否則不得構成本罪並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