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於侵害我們自身利益的人有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的。對於上訴法院我們國家的規定非常的完善。認罪程序也非常的嚴格,對於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確切的證據就可以判相應的罪了。那麼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有何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有什麼規定
一、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是認罪、認罰、從寬是指什麼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四、什麼樣的案件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爲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對於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我們國家就是按照以上的標準來規定的,對於認罪認罰我們國家會有相應的從寬處罰的制度。對於認罪認罰的人來說這樣有一個減刑的好處,對於被害人來說也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我們國家這樣規定是合情合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