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對非法買賣彈藥罪如何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二)、(三)、(六)、(七)項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下列兩種情形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處罰:
1、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
2、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槍支和彈藥在當代的中國都是非常危險的物質,普通人是千萬不能夠觸碰這些槍支和彈藥的,更不能夠對於槍支彈藥進行買賣,一旦存在該種行爲,將按照《刑法》125條規定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