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交通肇事罪民事訴訟可以先提起嗎?

交通肇事罪民事訴訟可以先提起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2.5W

一、交通肇事罪民事訴訟可以先提起嗎?

交通肇事罪民事訴訟可以先提起嗎?

不可以,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先進行刑事訴訟的,但是這個刑事訴訟中是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交通肇事罪民事賠償程序是什麼?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爲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肇事民事賠償項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死亡受害人近親屬或者傷殘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的賠償金。

四、交通肇事賠償證據的收集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複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信息。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爲僞造證據。

3、關於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鑑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先進行刑事訴訟的,但是這個刑事訴訟中是可以附帶民事訴訟的,主要就是屬於一些物質上面的賠償,對於這個民事訴訟而言的話,那麼可以單獨起訴,交通事故當中的任何賠償項目都不是平白無故產生的,都是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撐的,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

TAG標籤:#肇事罪 #交通 #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