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罪。
2、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爲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羣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爲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威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而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確實不知是虛假的恐怖信息而誤認爲是真實的恐怖信息,或者將某種非恐怖威脅的行動誤認爲是恐怖行動而加以編輯、發佈,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想製造恐怖氣氛;有的是對社會不滿,製造混亂,發泄私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某種要求;有的是精神虛無聊,借之尋找畸形樂趣,等等。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
二、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給嫌疑人定罪的時候,犯罪構成要件都是以上四種,不過,每一種犯罪行爲的構成要件是不一樣的,比如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知道是虛假恐怖信息才傳播出去的,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