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2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從法條可以看出,犯聚衆鬥毆罪的,正常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具有多次聚衆鬥毆、持械聚衆鬥毆等加重情節的,便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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