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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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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非法拘禁立案標準:
1、非法拘禁持續24小時以上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
4、非法拘禁,造成傷殘、死亡、精神障礙;
5、爲了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有第一至第四種情形之一;
6、司法人員非法拘禁知道自己是無辜的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