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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鑑定羈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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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鑑定羈押期限是多久?

精神病鑑定羈押期限是多久?

精神病鑑定羈押期限是最長達到37天。因刑事拘留期間,對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鑑定的,並不影響羈押的期限,鑑定是屬於偵查的措施之一。而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四十六條 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二、超期羈押怎麼處理

如果司法機關在羈押期限屆滿後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司法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如何處理,法律規定了三種辦法:一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二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三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爲採取取保候審。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辦結,對於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應當釋放。對於還需要繼續偵查、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繼續審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犯罪嫌疑人作調查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到精神病鑑定,精神病鑑定並不會影響到刑事拘留的相關事項,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們國家刑事拘留有最長的37天的時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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