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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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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律師解析: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不足的,可以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覈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