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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政處罰法》第37條是屬於行政處罰程序違法的行爲,被處罰人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而對於違法的行政機關,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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