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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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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法律依據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啓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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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資格有什麼條件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具有行政複議權利能力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必須是行政法律關係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或組織;

(3)必須經行政複議機關通知。即被申請人資格最終由行政複議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