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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是:一、存在違反行政法律義務的行爲;二、存在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三、主觀過錯的要件性問題。行政領域的違法行爲,只要認定下來,就不再過問行爲人的主觀因素,即可視爲主觀有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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