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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三違的內容是指生產作業中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這三種現象。【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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