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行政訴訟一審期限能延長六個月。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