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學校教育>初中教育>校園暴力違反了什麼規定

校園暴力違反了什麼規定

普法知識館 人氣:1.92W

校園暴力違反了什麼規定

校園暴力違反了什麼規定

校園暴力是暴力行爲的一種。只要這種暴力行爲後果達到一定事實程度,觸及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爲,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非屬於符合刑法免責的規定。由於校園暴力有特殊之處,即它發生在我國教育、教學活動的專門機構裏及附近,一旦校園暴力發生,其波面之廣,影響之深,範圍之大,是深遠的。對於個人來說可能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對於社會來說,可能是一代人、幾代人難已磨滅的記憶,對於國家來說,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負作用。所以刑法對校園暴力的調整是不敢輕視的。爲此需要刑法對校園暴力與之相關的行爲予以強制性的規範。

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爲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爲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

1.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①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週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爲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爲。

②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爲人由於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爲;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爲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爲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③故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的人應當爲其故意傷害行爲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④過失重傷罪

教師懲罰學生,學生之間的肢體衝突因過失可能致學生重傷而犯過失重傷罪。過失主觀上表現爲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暴力行爲過度就會觸犯刑法,雖說是校園但是一旦事件的惡化程度較高,有關部門就會介入,所以自己在記性暴力行爲時要注意有關的規定,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出現一定的利益損失,但是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所犯的罪行有法律進行約束。

TAG標籤:#違反 #暴力 #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