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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規定的不能申請仲裁的情形是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醫院不是行政機關,患者也並不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醫療糾紛不屬於行政爭議,適用仲裁方式予以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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