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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釀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規範。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毀傷導致嚴重功效停滯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毀傷導致一般功效停滯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它後果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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