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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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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發生的場所必須是在依法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而且是在醫務人員進行合法的醫療活動中發生的。
這裏所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1994年2月發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包括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而“醫務人員”則是指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包括從事醫療工作的衛生防疫人員、藥劑人員、護理人員和其他技術人員,且這些人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療損害的構成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