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發生醫療事故怎麼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二)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僞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三)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諮詢。
爲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四)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五)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六)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七)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八)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九)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
(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十一)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縣區級法院,由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如對縣區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訴諸更高一級法院,直至高級人民法院。
(十二)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事實上,有很多患者眼中所謂的醫療事故,經過鑑定以後,主要責任在於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在不是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新生兒的家屬是不能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