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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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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債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應當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力,但債權人拒絕受領或者不能受領,債務不能消滅。
讓債務人無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擔債權人不受領的後果,顯失公平。爲此,《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提存是債消滅的原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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