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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因此需要還錢。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但以繼承的財產爲限;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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