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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知道,原告在進行公司欠款起訴時,應具備以下材料:
(一)符合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所規定條件的欠款起訴狀;
(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證明,主要可以是身份證複印件、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的,還應該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三)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
其中,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應該向法院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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