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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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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不當得利應當依法返還給受損失人。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爲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是指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