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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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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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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抵押登記的流程

辦理抵押登記的流程:
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結婚證 房產證 購房合同或發票 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