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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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償還原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這裏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是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而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進行償還的債務,也僅僅是夫妻債務中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