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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無法負擔的債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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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母公司承擔。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因此,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無法負擔的債務,由母公司承擔。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分公司無法負擔的債務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