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有效的借條怎麼寫?
1、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
2、借款的金額、借款日期、借款期限、還款日、利息等;
3、借款人簽字、按手印。
二、不承認借條怎麼處理?
1、對於欠債不還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複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是證明雙方有債權關係的最好憑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借條的內容進行還款,那麼債權人是有權利走訴訟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債權人也要確定在起訴時訴訟時效沒有過,而且還有其它的證據,這樣自己的申請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
三、借條書寫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爲佳,但要注意書寫規範。借條打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僞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並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覈對。
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款項的交付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於轉賬,可以備註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註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係,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於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爲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
具備法律效力的借條,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出借方不承認借條也沒有關係,只要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借款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使用法律手段來維權,借條需要由借款人親筆書寫,在借條裏要有出借人的簽名,借款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