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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追訴擔保人還用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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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追訴擔保人還用還錢嗎

一、過了追訴擔保人還用還錢嗎

需要還錢。債務過了訴訟時效,仍然需要償還,因爲雙方的債務並沒有因爲超過訴訟時效而消滅,只是不受法律保護,到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二、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是什麼

1、因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主債務消滅而免除。

2、因貸款人免除借款人還款義務而免除。

3、因貸款人放棄擔保權利而免除。這幾種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罰息。在審判實踐中,除偶有的免除罰息的以外,因貸款人主動放棄權利的原因而免除擔保責任是極爲少見。

4、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有擔保期限的,如權利人未在擔保期限內依法主張權利,擔保人可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責任。

5、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起兩年內,如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事由出現,貸款人不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因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而免除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主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超期的抗辯權,擔保人仍享有該抗辯權。

超過法定的追訴時效用還錢,在這種情況下債務債權關係並沒有消失;債務人履行完還款義務之後,擔保人不用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會失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擔保合同中有約定保證期限,超過法定的期限,擔保合同失去相應的法律效力,擔保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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