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對欠貨款不還的處理是怎樣的?
對欠貨款不還的行爲國家不會主動介入處理,對欠貨款不還屬於民事糾紛,債權人可以起訴處理: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拖欠銀行貸款不還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產生罰息
雖然每家銀行機構的政策相同,只要逾期,就會產生罰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礎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
2、被列入失信,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購買不動產
逾期後,信用報告不可避免的會留下不良記錄。如果情節嚴重,不僅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會影響到以後的不動產貸款。
3、面臨訴訟問題
三、拖欠銀行貸款不還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的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四、欠銀行貸款不還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國家相關部門不會介入處理債務糾紛,欠銀行貸款不還的這種民事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貸款合同中有仲裁協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有擔保人的,債權人可以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