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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錢不還法院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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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借錢不還法院怎樣處理

民事借錢不還法院怎樣處理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並且拿到勝訴的生效判決後,債務人不按照判決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二、如何應對借錢不還的人

借錢不還操作流程。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2.起訴。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

3.執行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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