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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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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變更形式

變更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怎麼辦

公司形式上的變更包括有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變更。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變更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但上述內容的變更不影響公司變更登記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過,在變更登記後,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債權人、債務人,以免造成誤解,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此外,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籤協議僅爲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爲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怎麼辦

按照法律規定, 法人的債權、債務關係其實是一種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變更後(無論是變更法定代表人或是股東或是變更其他事項)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雙方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但所籤協議爲內部協議,對其他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從而有效的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人變更流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在法律上的責任主體,公司對外的經營,債權債務等問題都有法定代表人來承擔法律責任。在我國,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根據公司的需要辦理變更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是不隨着法人的變更而轉移的,因爲債權債務的承擔主體是公司,應該由公司來承擔,但法人的個人債務除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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