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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借款用途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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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借款用途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借條借款用途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並未得到被借款人的同意,這是一種違約的行爲,被借款人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是解除借款約定。借條是否寫借款用途,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嚴謹的借條應該寫上借款的用途。

二、最合法正規借條範本是怎樣的

今(出借人) 借給(借款人) 人民幣(大寫)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爲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整,即¥ 元,全部本息於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償還

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三、 最合法正規借條書寫建議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爲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爲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爲,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3、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爲,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4、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爲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爲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大家在寫借條的時候,儘量的寫全面一些,比如說借款利息,還款時間以及借款的用途,借款的金額不但要小寫還要大些,借款人要有姓名和身份證號,避免後期有同名同姓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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